会员管理条例

中国书画家研究会会员管理条例

(修改草案)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中国书画家研究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国书画家研究会会员系由我国书画家、书画理论家及书画爱好者组成。本会会员要求思想健康、具有较强的艺术造诣和理论水平。为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中国书画家研究会会员管理条例。

一、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 入会基本条件

1. 凡自愿参加本会、拥护本会章程的中国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会;

2. 个人会员具备书法、绘画、篆刻等其中一项艺术专长者;

3.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多次发表论文及文章者;

4. 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者;

5. 外籍公民可申请名誉会员。

6. 社会组织申请入会提供其开展书画活动资料。

三、 入会具体办法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登记表;

2. 个人会员需具备美术中专以上学历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3. 从事美术专业及美术理论研究者提供本人职称证明复印件;

4. 从事美术职业自学成才者,提交本人在美术界活动中获得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5. 个人会员提交本人两幅作品或理论文章由评选委员会评定会员级别;

6. 个人会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两张 1寸照片,办理会员证件;海外侨胞和外籍公民提交本人国籍居民身份证、

照复印件;

7. 团体会员提交法人或非法人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

四、会费收取标准

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会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1. 个人会员一次交纳五年会费 5000 元人民币;连续两次全额缴纳会费者可成为终身会员,不再缴纳会费。

2. 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院校、社团、中小企业、事业单位,每年 5 万元人民币;大型企业单位,每年 10 万

元人民币。

3. 收取会费开具财政部规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五、会员级别评定

1. 本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会员不同学历、职称、艺术造诣的特点,评定会员级别: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 特级会员:从事美术专业或理论研究、为国家著名书画大师、享受国务院津贴或相当于正教授职称者;

3. 一级会员:从事美术专业或理论研究、为国家一级美术师、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职称者;

4. 二级会员:从事美术专业或理论研究、为国家二级美术师、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者;

5. 三级会员:国家三级美术师、具有一定艺术成果的书画艺术爱好者;

6. 参加本会举办的全国性书画艺术大展赛获奖者:特等奖为特级会员;一、二等奖为一级会员;三等奖、优秀奖为

级会员。

7. 会员级别可根据其艺术水平的提高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升级。

六、会员入会程序
1. 个人会员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其作品及艺术成就,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2. 团体会员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批准。
3. 会员入会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七、会员艺术档案
1. 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会员登记表、美术专业学历或职称证书、艺术成果照片及奖励证书、荣誉证书、艺术团
聘书及会员证件;展览(个人展或联展)作品资料;在报刊、杂志发表的作品;画册、载入辞典证书、从师学
艺等有关资料;
2. 艺术档案资料是评定会员级别、宣传会员艺术水平的依据;
3. 艺术档案材料主要由会员提供,本会负责补充;
4. 艺术档案材料内容要求真实、清楚;
5. 艺术档案资料纳入本会网站宣传。
八、会员作品著作权
1. 本会对会员申请保护著作权的作品有保护义务;
2. 本会收藏的会员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3. 下列会员作品的财产权归本会所有:
1)告之申请入会评审的作品;
2)会员同意本会收藏的作品;
3)会员赠送本会的作品;
4)本会收购会员的作品;
5)本会组织各项活动入选的作品。
九、会费制定程序和使用范围
1. 会费制定系根据国家民政部规定和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中国文联和民政部审核批准生
效;
2. 会费支付:用于本会工作人员按事业编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支出;用于本会研究、展览、评选、出版及各项艺
活动及其管理;
3. 会费收支情况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十、个人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 享有本会会员活动中心的各项优惠规定;
3. 享有向本会为其申请举办展览、出版、代销作品的权利;
4. 享有为本会创收所得报酬的权利。
十一、个人会员的义务
1.维护本会名誉;
2.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协助本会组织各项艺术交流;
3.参加本会举办各项公益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及各项费用。
十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1. 推荐中国书画家研究会会员代表,优先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2. 优惠或免费获取本会的相关学术资料。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3. 团体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十三、团体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 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3. 申请、发展本会二级社团机构:
4. 优先承办、合作本会各项活动;
5. 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四、会员退会、除名
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退会时交回会员证件;
2. 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退会其档案资料、作品、会费及其所有费用一律不退;
4. 会员除名处理程序:
1)违反本会章程,损坏我会名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2)冒名顶替,伪造艺术档案材料,情节严重者。
3)伪造资质,具有欺诈行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者;
4)有上述行为经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十五、本条例经 2018 年 11 月 27 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过生效实施。原会员管理条例同时
废止。
十六、 本条例解释权为本会常务理事会。